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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1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拟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本次交易方案切实可行,公司拟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
商达成,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公

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地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5、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聘请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公司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该等机构及
其经办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
   6、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由该等
机构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9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