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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及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
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与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物业”)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与高争物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
化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
易是合理的。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9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