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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2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5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9 年 10

月 21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列席人员:监事汪玉君、刘海群、王川、旺堆、王靠斌,高级管

理人员万红路、刘长江。会议由董事长杨丽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为了
更好的方便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将科研楼以及周转房(物业面积:16,668 平方米)
物业管理整体外包给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有效规范的物业管理。物业
管理费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合计 1,467,070.80 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柒
仟零柒拾圆捌角),签订为期 1 年的物业服务合同。
    本议案关联董事多吉罗布、杨丽华、尼玛次仁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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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与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王乐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乐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9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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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王乐,男,中国国籍,1975 年 6 月 21 日出生,籍贯四川省洪雅县。中国注
册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1994 年毕业于四川省商贸学校乐
山分校(原名乐山市供销学校);1994 年到 2000 年 11 月在国营岷江化工厂(后
名四川岷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于 1997 取得西南财经大学商业
企业管理专业自考大专文凭;2000 年 11 月到 2003 年 3 月任井研宏达陶瓷厂财
务科长,期间于 2001 年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2003 年 3 月到 2006 年 9 月
在福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任项目经理;2006 年 9 月到 2007 年在四川新开业置
业公司、四川新开业环保工程公司任财务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四
川金洋投资集团任财务总监、董事。2016 年 7 月起任逸航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
计师。

    截至目前,王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查询,王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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