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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0-01-1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白永生先生、拉巴次仁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了
认真审查,没有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认为:选举白永生先生、拉巴次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拉巴次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拉巴次仁先生的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拉巴次仁先生个人资料,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拉巴次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