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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0-08-2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通知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因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
限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
称“中信银行”)申请授信贷款 1,500 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担保合同》,
高争民爆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成远矿业”)购买大型采矿设备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
7,500 万元,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为成远矿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购买大型挖运设
备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 3,000 万元,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
为成远矿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增强控股子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其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也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