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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
料,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如下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财务及内控审计
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20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