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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0-12-2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等相关资料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格。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各项审计任务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很好
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