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1-006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7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高争民爆 股票代码 00282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长江 李国兵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A 区林琼岗路 18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A 区林琼岗路 18 办公地址 号 号 电话 0891-6402807 0891-6402815 电子信箱 liuchangjiang2006113@126.com ner123@qq.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作为西藏自治区民爆企业,主营业务为民爆器材的销售(流通)、配送、工业炸药生产和爆破服务。公司自设立以 来一直专注于通过自有营销网络从事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等民爆器材的销售、仓储、运输。目前已在拉萨、林芝、 昌都、日喀则、山南、那曲、阿里等六市一地区设立了销售网点、配送网络及储存仓库,销售范围覆盖整个西藏自治区,日 常经营的民爆器材约二十种;公司民爆器材用途主要是为基建、矿山开采以及水利设施服务。公司拥有一条年产1.2万吨胶 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公司在拉萨市曲水县、昌都市各自建成一套混装车系统(各配混装炸药车2台,产能1万吨,每套系统拥 有2,5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和2,500吨胶状炸药许可生产能力。 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 年 营业收入 755,657,735.83 363,520,451.38 107.87% 358,213,382.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813,999.56 23,986,790.40 53.48% 60,390,835.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6,776,575.63 20,170,552.60 82.33% 52,592,802.1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777,247.37 12,992,703.48 775.70% 84,239,014.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9 44.44% 0.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9 44.44% 0.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0% 3.06% 1.74% 7.49%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8 年末 资产总额 1,472,072,987.92 1,222,827,862.66 20.38% 983,371,164.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61,104,301.40 765,705,711.47 -0.60% 803,123,860.11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63,218,383.62 177,788,625.93 232,052,910.95 282,597,815.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67,910.51 16,867,484.25 24,855,997.30 10,758,428.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6,242,821.64 16,893,746.76 23,877,372.02 12,248,278.4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41,852.03 7,444,394.49 95,432,920.29 28,341,784.62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年度报告披露日 报告期末表决权 报告期末普通 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16,849 前一个月末普通 15,987 恢复的优先股股 0 0 股股东总数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股股东总数 东总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西藏建工建材 国有法人 58.60% 161,740,994 0 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金能科技 国有法人 2.42% 6,673,647 0 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能源投资 国有法人 2.19% 6,048,697 0 有限公司 西藏金信投资 境内非国有 2.00% 5,520,000 0 有限公司 法人 许育金 境内自然人 1.96% 5,407,728 0 雅化集团绵阳 境内非国有 1.81% 4,990,770 0 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 西藏自治区投 国有法人 1.11% 3,065,244 0 资有限公司 西藏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有限 国有法人 0.89% 2,452,697 0 公司 雷立军 境内自然人 0.51% 1,409,450 0 于红华 境内自然人 0.27% 755,350 0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西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实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际控制人均为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 动的说明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雷立军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34,400 股,通过普通 证券账户持有 1,275,050 股,合计持有 1,409,450 股公司股票。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股东于红华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04,950 股,通过普通 说明(如有) 证券账户持有 450,400 股,合计持有 755,350 股公司股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工业炸药 89,002,909.51 46,742,216.79 52.52% -27.56% -24.02% 2.45% 工业管类 31,715,994.60 21,605,926.63 68.12% -31.45% -27.71% 3.52% 爆破服务 618,000,595.17 197,859,255.42 32.02% 248.84% 234.71% -1.35%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 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原因 合并 母公司 (1)根据新收入准则将 应收账款 -12,524,001.69 质保金重分类至合同资 合同资产 12,524,001.69 产;将预收的货款重分 预收账款 -7,881,555.41 -5,737,602.91 类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 合同负债 6,974,827.80 5,077,524.70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06,727.61 660,078.21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应收账款 -25,482,290.49 合同资产 25,482,290.49 预收账款 -49,835,256.31 -46,354,844.58 合同负债 44,201,139.27 41,021,986.35 其他流动负债 5,634,117.04 5,332,858.23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 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 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 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 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 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 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 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0.00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丽华 2021 年 4 月 2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