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体现公
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
关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
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与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与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租赁
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高争投资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
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与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由于 2020 年受疫情影响,导致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化集
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关联采购以及关联销售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年初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1 年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交易,交易价格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议案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
董事过半数审议同意,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议案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同时也考虑了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公司中小股东意愿,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
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0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对 2020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通知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3,000 万元,截止报告期
末,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11,500 万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九、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等相关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格。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各项审计任务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很好
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核发 2019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高争民爆 2019 年度的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参考区国资委薪酬考核
办法,同时将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及考核情况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
委员会考核审议提交本次董事会,此次薪酬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核发
2019 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