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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关联
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
开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
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高争物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与
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
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
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计划。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财务及内控审计

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