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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6-2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多吉罗布、白永生、乐勇建、拉巴次仁、马莹莹、潘磊
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人选曹敏忠、李子扬、胡洋瑄的任职资格合法有
效。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
人士、行业专家,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