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1-07-0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关联
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
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重交
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预计为 13,387,887.76
元,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
格公平公允,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
是合理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敏忠 胡洋瑄 李子扬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