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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

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

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总经理拉巴次仁先生,副总经理万红路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

长江先生,副总经理石科红先生,财务总监王乐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刘长江

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聘任拉巴次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万红路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长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石科红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乐先生担任财务总监。
    3、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预计为 13,387,887.76 元,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公平公允。在议案表决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敏忠          胡洋瑄             李子扬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