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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投资管理办法2021-10-2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

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投资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

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按照投入货币性质资产或非货币性质资产等方式,公司投资分为一

类投资和二类投资。

    一类投资主要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

科技开发、固定资产购置和无形资产购置、自建自用及以土地使用权、商标、

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的投资。

    二类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设立新公司,或

者以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资产重组等方式以取得目标公司

权益,从而获得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或收益权的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五条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

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及相关部委投资监管规定;

符合公司管理制度和程序规范。

    2、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5、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本办法公司办公室、科研中心、董事会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各级子公司、

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为配合部门。

                    第二章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

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党委会对需审批的重大事项进行

前置研究,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公司对投资管理实行备案与审批制度,对项目投资决策实行集中决

策和分级授权管理模式。

    第九条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公司遵循投资项目的研究与决策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相互

分离的原则,结合公司各部门特点,明确部门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公司一类投资中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自建自用

及以土地使用权等的投资)

    1、编制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类投资管理相关制度。

    2、编制部门职责范围内公司一类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年中计划调整,

办理对公司各部门及各第一层级企业年度投资项目的批示。

    3.归口上报、衔接上级监管部门的投资管理工作。

    4.负责主管范围内投资项目的信息筛选、机会研究,提出投资意见和建议
方案,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投资项目评审报告等资料,并组织立

项申请报告的评审。

    5.负责组织履行由公司审批的一类投资项目或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前期工作

和项目投资的流程管理。

    6.负责履行由公司审批的一类投资项目的决策会议等程序和有关会议召开

工作联络。

    7.负责投资统计、投资信息化管理。

    8.协调投资项目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专项审查机构、行政许可(允许)

机构的沟通联络工作。

    9.负责由公司审批的一类投资项目建设、运维阶段涉及的投资合同/协议

(含补充协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二类股权投资)

    1.编制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二类投资管理相关制度。

    2.编制公司二类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年中计划调整,办理对公司各部门

及各第一层级企业年度二类投资项目的批示。

    3.负责公司二类投资项目的信息筛选、机会研究,提出投资意见和建议方

案,组织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4.负责主管范围内二类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投资

项目评审报告等资料,并组织立项申请报告的评审。

    5.负责组织履行由公司审批的二类投资项目或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前期工作

和项目投资的决策程序和流程管理。

    6.负责履行由公司审批的二类投资项目决策会议等程序和有关会议召开工

作联络。

    7.协调二类投资项目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专项审查机构、行政许可(允

许)机构的沟通联络工作。
    8.负责已 批准投资事项的落 实与监管,包括投资 合同/协议 (含补充协

议)、方案执行等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二类投资管理基础信息台帐,全面掌握公司及各第一层级

企业的投资情况。

    (三)财务部

    1.提供公司投资项目评审的专业意见。

    2.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财务核算、预决算、税务风险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资本金出资拨付工作。

    4.负责公司投资所涉股权转让的资产审计、评估相关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提供投资业务相关资料。

    (四)法务部

    1.提供需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评审的专业意见,对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

性,相关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

措施进行审核。

    2.协助有关部门提供投资业务相关资料。

    (五)审计部

    1.负责牵头组织投资后评价工作。

    2.负责监督企业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发现企业投资行为不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自治区政策规定时及时提出意见。

    3.负责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审计重点包括投资项目可

研、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内容。

    (六)科研中心(负责公司一类投资中技术改造、科技开发、商标、专

利、非专利技术等的投资)

    1.科研中心是技术改造、科技开发、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特许

权等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类投资管理相关制
度。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投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特许

权的建议。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

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

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

批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财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

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

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相关管控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总经理

是公司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

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

利于董事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投资

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

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三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

协调和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四条牵头开展投资业务的主体单位,按照本单位投资管理办法履行相

关职责,并对本单位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意见及其他事项负责,需要执行集

团公司报备或审批程序的,依照集团公司相关程序履行职责。

                     第三章备案、审批程序与权限

    第十五条符合公司备案管理范围的投资项目,履行相关决策流程程序后,

由相关层级企业投资管理归口部门报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备案。需报上级监
管机构备案的,由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上报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符合公司审批管理范围的投资项目,执行审批管理程序。投资项

目审批管理主要分为前期工作、立项、决策、投后管理等程序。需报上级监管

机构审批的,在履行公司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前由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报监管

机构审批。

    第十七条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对公司及第一层级全资、控股子企业管理范围

内的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授权第一层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在规定投资范围

内对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项目投资进行投资决策。第一层级企业对其下属

分、子公司的投资活动严格管控,按照藏建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规定限制高争民

爆公司第一层级及以下企业对外进行二类投资项目。

    第十八条公司对下述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执行审批程序∶

    (一)由公司直接投资项目。

    公司一类、二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如下∶
  交易指标                            交易额度
                                                                        决策机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0%以下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计 合 并 会 计 报 表总
  资产总额
             资产 50%以下           10%-50%                       董事会审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 50%         股东大会审批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一
                                    10%以下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期 经 审 计 合 并 会计
  资产净额
             报表净资产 50%         10%-50%                       董事会审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50%以上         股东大会审批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一
                                    10%以下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期 经 审 计 合 并 会计
  主营业务
             报表主营业务收入
    收入                             10%-50%                      董事会审批
             5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   股东大会审批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一
                                     10%以下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期 经 审 计 合 并 会计
  净利润或
             报表净利润或亏损
    亏损                            10%-50%                       董事会审批
             5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或亏损 50%以上   股东大会审批
    投资项目属于关联交易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

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负责审

批。

       投资项目属于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

       未达到上述关联指标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第一层级企业管理范围内的一类投资项目中重大投资类项目及

特大投资类项目,其中:

       1.重大投资类项目是指投资金额占投资主体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以上且 50%以下的投资项目。

       2.特大投资类项目是指投资金额占投资主体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上的投资项目,及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

       金额权限参照第十八条(一)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纳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的投资

项目或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的投资项目,

根据工作需要,企业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提出成立项目公司的申

请,并上报集团公司批复,批复通过后由集团公司上报区国资委备案或审

批。

       第二十条投资主体单位应将关键重点节点事项提前知会公司相关投资

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酌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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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所有投资类项目报公司相关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备案,项目

在履行完相关投资最终决策流程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单位提交备案材

料,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项目基本信息。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决策相关文件。

    经由公司审批通过的投资项目,相关材料由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进

行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根据

投资项目要求或实际需要召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将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决策程序

要求提交相关机构研究审议、决策。

    第二十四条需要执行招标程序的投资项目应在招标前获得最终投资决

策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企业被批复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投

资主体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说明情况,并提交变更申请,其中涉及“三

重一大”事项的,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一)国内对投资所在(国)地区宏观政策及产业方向调整、市场环

境变化,投资项目实施和预期收益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建设规模、内容、地点或主要产品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出现重大调整,使投资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

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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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项目投资额变化幅度超过原批复、备案投资的±15%的。

    (五)投资项目无法实现投资预期目标的。

    (六)投资合作方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或资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七)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的。

    (八)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

    (九)投资项目备案后超过一年未实施的。

    (十)投资项目需中止、终止和退出的。

    (十一)其他有重大变化须上报审批的。

    第二十六条投资管理的审批权限,根据相应规定,分别由相应机构行

使:

    (一)董事会负责批准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审议决策公司及

所属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投资计划。

    (二)董事会闭会期间,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或者其他形式对

投资项目行使决策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和公司“三

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相关投资事项。

    (三)公司党委会对相关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审议。

                    第四章投资决策流程及机制

    第二十七条公司投资项目决策流程如下∶

    (一)一类投资项目

    1.前期工作与项目立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投资项目牵头部门开展前期工作,编制工作计

划,并报投资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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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的地点、规模、前期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前期费用等。

    (1)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牵头部门

负责收集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初步资料。

    (2)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一类投资)》(详见附

件二),并提交分管领导签字。

    (3)牵头部门将所需相关资料汇总后组织总经理专题会议研究是否

立项。

    2.项目的尽职调查阶段

    (1)总经理专题会研究同意立项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和其他部门配

合进行尽职调查。

    (2)牵头部门组织收集资料、编制投资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方面∶

    1)投资项目基本信息。

    2)可行性研究报告(100 万元以上的新建投资项目)。

    3)风险评估报告(100 万元以上的新建投资项目)。

    4)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如适用)。

    5)资金筹集及还款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如适用)。

    6)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7)合作单位的资信状况。

    8)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3)尽职调查相关资料编制完成后,根据投资分管领导批复意见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

                                                             10
    3.项目的决策阶段

    (1)对于一类投资项目,由牵头部门报党委会研究,根据研究的建

议修改后,按照决策审批权限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

决策,决策通过后开展相关工作。

    4.对上述重大投资类项目和特大投资类项目由牵头部门上报监管机构

审批通过后开展相关最终决策工作。

    注:重大投资类项目是指投资金额占投资主体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以上且 50%以下的投资项目。

       特大投资类项目是指投资金额占投资主体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上的投资项目,及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

    (二)二类投资项目

    1.前期工作与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牵头部门开展前期工作,搜集整理股权投资项目,并对具备

潜在投资价值的项目展开初步研究,对适合立项的项目编写《投资项目建

议书》,汇总相关资料经牵头部门领导签字后,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关资料

进行立项适当性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召开总经理专题会议研究

是否立项。

    2.项目的尽职调查阶段

    (1)总经理专题会同意立项后,牵头部门组织其他部门配合进行尽

职调查。

    (2)牵头部门组织收集资料、编制投资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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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项目基本信息。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风险评估报告。

       4)尽调报告。

       5)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如适用)。

       6)资金方案设计。

       7)项目退出方案(财务性股权投资)。

       8)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3)尽职调查相关资料编制完成后,根据投资分管领导批复意见履

行决策程序。

       3.项目的决策阶段

       对于二类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办公室报党委会研究,研究通过后报按

照决策审批权限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决策,决策通

过后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监管机构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二类投资项目在

进行最终决策前应取得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审批文件后,开展相关决策工

作。

   第二十八条已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

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九条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负责监督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如

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三十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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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

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拒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5、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办理。处置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三十四条证券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

司资产的流失。

                         第六章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设公司派出经法定

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影响新设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三十六条对于投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对控股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对参股公司派出股权代表,负责对

                                                                13
出资的利益维护。

    第三十七条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

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设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

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通过参

加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更多的投资单位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投

资情况。

   第三十八条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提交

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七章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

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详尽记录相关资料。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

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条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

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

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每年度末对一、二类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

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四十二条各级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各级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

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

                                                             14
供会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

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

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

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八章投资计划管理

    第四十六条公司按照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与企业财务

预算相衔接,并报监管机构审核备案,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需

经党委会与上级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十七条公司一类投资、二类投资负责部门编制企业年度投资计

划,年度投资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主要方向、目的和结构分析(主业与非主业投资比例,区内与

区外、境内与境外投资分析)。

    2.年度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计划投资对负债率影响分析。

    第四十八条根据每年度上半年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公司可在年中调整

一次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计划程序按照原程序报批。调整内容包括项目内

容、项目资金增减等。

    第四十九条投资完成情况

    公司应在年底由一类投资、二类投资负责部门汇总编制年度投资完成

情况报告,并报送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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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总体情况。

    2.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3.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第九章投资准入与限制条件

      第五十条投资项目准入条件:

    1.投资活动须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基本原则。

    2.公司对下属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合理控制。

      第五十一条公司及其子公司原则上不参股藏建集团下属其他各企

业,如确有与藏建集团下属其他各企业投资项目的,其参股股权比例和项

目相关资料上报藏建集团批准,联合投资的项目,由投资额相对较大一方

在征求其他投资方同意后履行相关投资上报手续。

      第五十二条拟与非国有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的,应择优选取

合作方,前期做好尽职调查并提交相关报告,同时须与合作方通过章程或

协议(合同)、法人治理结构、同业竟争、关联交易、风险管控等做出明

确约定。涉及特许经营权或公共资源配置的,必须公开征集意向合作方。

      第五十三条   公司在资金能力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年现金净流量大于零并且企业实现盈利。

      2.企业当年资本金性质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固定

资产折旧额、净利润、股东直接投资、盈余公积及通过非债权融资获取资

金之和(营业现金净流量)。

      3.企业用于投资的自有项目资本金应满足国家规定的项目所属行业

的最低标准。

                                                             16
      第五十四条   投资项目准入限制:

      1.坚持突出主业,原则上不得从事非主业境外投资,严格控制高风

险投资项目,严禁恶性举债投资。

      2.严格控制境外房地产投资;严格控制在境外设立无具休实业项目

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3.对列入藏建集团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禁止类别的投资项目。

      4.除战略性境外并购投资和初始进入发达国家的战略性投资外,严

格控制无实际控制权且不能取得相应投资收益率的境外的参股投资项目。

      5.严禁开展不具备经济性的 PPP 投资项目;不得参与付

      费来源缺乏保障的 PPP 投资项目;严格控制非主业 PPP 投资项目;

非投资金融类子公司不得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

PPP 投资项目;不得为其他方股权出资提供担保、承诺收益。

    第五十五条 为了境外投资经营需要在境外设立中间架构公司的,一般

不得超过三级。

                     第十章投资可行性分析制度

    项目可行性分析是指对投资项目执行条件的可行性分析,主要包括投

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组织可行性、风险因素及对策等内容。其中因投

资项目类别的不同分析的侧重点也不同,各层级企业在进行投资项目应聘

请第三方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根据项目类别与要求选择相对应的分

析方法与内容。

    其中,一类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应侧重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技术分析与评价

                                                              17
1.项目主要建设方案与技术指标。

2.投资建设销售周期。

3.技术可行性,建设管控要求。

第五十七条经济分析与评价

1.项目投资概算。

2.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3.财务分析及经济效益评价。

4.敏感性分析。

5.盈亏平衡分析。

二类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则应侧重以下内容:

第五十八条 投资必要性分析

1.目标市场分析。

2.标的公司优势分析。

3.合资方情况(如有)。

第五十九条 股权收购方案

1.价值评估方法。

2.股权投资方案及实施计划。

3.投资完成后的整合与经营方案。

第六十条 财务分析

1.财务分析内容与要求。

2.收购后目标财务预测。

3.不确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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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投资风险管控

    第六十一条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体系,

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

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确保前期市场调查、

可研分析、投融资、建设、运营等环节风险可控、在控和受控。

    第六十二条投资项目风险管控主要类别风险分析主要包括政策风险、

市场及经营风险、技术经济风险、环境与生态风险、法律风险、社会与政

府风险、整合风险等风险。不同类别投资项目应根据自身项目特点分类风

险管控、分析并制定风险防控预案。

    第六十三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重大境内、外投资项目应积极引入社会

各类投资机构参与,以分散投资风险。

    第六十四条公司及所属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投资决策前聘请有资

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二章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六十五条投资项目的后评价是指对投资项目从前期论证决策到后期

实施、运营管理等过程以及项目目标、投资效益、影响与持续性等方面进

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投资后评价结果是投资考核和后续投资项目论证、决

策、实施等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六十六条投资主体单位是后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投资项目后

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相关工作机构,完成后评价报告,做好后评价

整改工作。

    第六十七条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由审计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参与组织

                                                            19
协调。由审计部组织未参与项目投资决策过程的相关部门或企业共同编制

项目后评价报告,对项目投资全过程中的工作措施及成效进行回顾分析,

突出项目特点,总结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教训,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

科学性。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或有经济损失的,应认真分析原因,因

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十八条后评价可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

第三方机构实施,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实施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后评价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负责。

    第六十九条《项目后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

项目实施效果,目标实现程度等,具体可根据实际项目的重要程度、规模

大小、类型、复杂程度以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有所侧重。

    第七十条后评价实施时间要求

    (一)对于二类投资项目,一般应在工商登记手续或产权(股权)交

割手续完成,进入正常经营状况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次年开展后评价。

    ( 二) 对于 重大 固定 资产 投资 项目 ,一 般在 完工 投产 (或 竣工验

收),进入正常运营状况两个会计年度后的次年开展后评价。必要时,可

对在建项目开展中期评价。

    第七十一条固定资产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评价过程。包括项目前期决策、建设准备、实施和投产运

营四个阶段。

    1.项目前期决策阶段,主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决策程序

等进行评价。

                                                                     20
       2.项目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对项目勘察设计、投融资方案、招投标工

作、开工准备情况等进行评价。

       3.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对合同执行情况、工程实施及管理、资金筹措

和使用、总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及决算、试运行等进行评价。

       4.项目投产运营阶段,主要对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程度、技术水

平、产品质量、运营管理等进行评价。

       (二)项目效益评价。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

管理效果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及达产情况,与可研报

告、初步设计(概算)比较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投资增量效益分析,对企

业效益提升的作用和影响等。

       2.社会效益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发

展的影响以及对当地就业、财政收入以居民生活条件质量的影响等。

       3.环境效益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与环评报告相比较项目污染控制、

区域环境生态影响、环境治理与保护等。

       4.管理效果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结构形式和适应能力、人员结

构和劳动效率、制度体系建设和内容控制执行情况员工满意度、管理者意

识和水平等。

       (三)技术效果评价。包括技术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和安全性评

价。

       1.技术先进性,对设计规范、工程标准、工艺路线、装备水平、工程

质量等所采用技术的水平进行评价。

                                                               21
    2.技术适用性,对技术掌握程度、当地技术水平及配套条件、人员素

质和技术掌握程度等进行评价。

    3.技术经济型,对单位运营成本、能耗及其他主要消耗指标、环境代

价等进行评价。

    4.技术安全性,对所采用技术的可靠性、主要技术风险和安全经营水

平等进行评价。

    (四)可持续性评价。内部因素评价,包括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

理体制与激励体制等,核心是产品或项目竞争能力;外部条件评价,包括政

策环境、市场变化及其趋势等。

    (五)成功度评价。根据具体项目的类型和特点,设计项目成功度评

价表等,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来判定项目成功度。

    第七十二条二类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过程评价。

    1.项目的决策阶段,主要对投资分析、尽职调查、专家论证、决策程

序等进行评价。

    2.项目的实施阶段,主要对融资方式及效果、出资金额和比例,合资

合作或收购协议的内容等进行评价。

    3.项目的运营阶段,主要对项目运营状况、企业的制度建设、管理模

式和运营模式等进行评价。

    (二)项目效益评价。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对营业收入、实现利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

率、销售增长率、资本金利润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财务指标进行评价。

                                                             22
       2.社会效益评价,主要对促进当地就业、财政收入贡献、区域经济发

展、对居民生活条件、质量的影响等进行评价。

       (三)持续性评价。主要对当地政府的政策、管理和组织、财务、技

术、社会文化、市场、环境和生态、以及外部因素等进行评价。

       (四)项目成功度评价。根据具体项目的类型和特点,设计项目成功

度评价指标表,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来判定项目成功度。

       第七十三条对于《投资后评价报告》,企业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计

划,及时组织实施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至上级单位相关部门。企

业依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

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十四条后评价报告和整改结果等应作为企业投资项目重大决策失

误责任追究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标准。

       第七十五条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审计、法律咨询、

财务咨询、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机构应当回

避。

       第七十六条投资主体单位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将上年度投资项目

后评价报告报送公司监事会、纪委备案,同时上报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三章责任追究

       第七十七条公司对违规投资进行责任追究,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终身

责任追究。

       第七十八条投资项目的投资责任由投资主体单位负责,公司对投资项

目的审核批准不免除投资主体单位的违规或失职责任。

                                                                23
    第七十九条投资决策人员在对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时违反相关规定,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

责任。

    第八十条投资项目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

理。投资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弄虚作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职责等,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应

承担相应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公司委派至各企业或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违反本制度规

定,应当主动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董事、监事应当予以

赔偿。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通过各企业和参股

公司的股东(大)会给当事者相应的处分、处罚、解聘等建议。

    第八十二条公司纪委为责任追究牵头部门,对投资主体单位及相关责

任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产生了投资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产生较大影响,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公司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

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责任。追责范围包括制度建设、规范

决策、工程建设、过程监管、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项目投资全过程。

    第八十三条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由上级单位给予取消评

优资格、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调离岗位、

降职、引咎或责令辞职、免职处理。

    第八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有权视企业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

决定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24
       第八十五条各企业在投资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司通报批

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回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经济

处罚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国家产业政策实施投资的。

       (二)未经藏建集团批准擅自实施投资的,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未履行决策程序的。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未按国家有关部委规定履行审查程序的。

       (五)因工作严重失误,使投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组织招投标的。

       (七)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变更建设内容的。

       (八)无重大客观原因情况下项目建设工期严重滞后批准工期的。

       (九)项目竣工决算投资超出执行概算投资的。

       (十)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十一)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指标、资产状况和收益情

况,由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相关材料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引起的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投资额大幅增加、项目收益无法达到预期

的。

       (十二)与外方恶意串通,以各种名目侵占企业财产,造成企业损

失。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八十六条投资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其投资收益或主要投资经营目

标无重大客观原因无法达到预期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或发生重大质量

                                                                  25
和安全事故的,按照高争民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章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八十七条公司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十八条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对子公司所有

信息享有知情权。

    第八十九条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

送公司,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第九十条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

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1.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2.投资行为;

    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

订立、变更和终止;

    5.大额银行退票;

    6.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遭受重大损失;

    8.重大行政处罚;

    第九十一条子公司董事会必须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

要求,制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和与公司董事会秘

书在信息上的沟通。

                                                            26
                             第十五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进行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九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九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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