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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关于与关联方购买固定资产的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1-04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关联方固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林

芝销售分公司拟在林芝市购买商品房 21 套(面积为 1,533.38 ㎡),主要用于改

善林芝销售分公司办公及职工住房环境,更好的服务于川藏铁路林昌段项目及周

边其他大型基建项目。商品房开发商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藏建集团”)孙公司林芝毛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毛纺厂”

或“关联方”)。商品房出售价格按照市场价为 7,671.17 元/㎡,预计合同总金

额为 1,176.28 万元。由于林芝毛纺厂为公司控股股东孙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

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

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多吉罗布为藏建集团董事长、白永生为藏建集团董

事、总经理,均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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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名称:林芝毛纺厂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旺扎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613 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0219671060X

    6、主要股东: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林芝毛纺厂有限公司 100%股

权,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7、住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双拥路 22 号

    8、成立日期:1966 年 09 月 18 日

    9、林芝毛纺厂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度      21161.62       6314.32       2191.58       255.06

2021 年第三季度   32876.06       6069.41        921.49      -244.90




    10、主营业务:弹毛、花卷、建材销售;当地民族手工氆氇加工;房屋租赁;

羊毛被生产、加工;藏垫生产;物业管理;仓储、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与公司关联关系:林芝毛纺厂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的孙公司,该

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

联关系情形,因此,公司与林芝毛纺厂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前述关联关系外,

林芝毛纺厂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债权债

务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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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经查

询,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交易内容:公司向林芝毛纺厂购买商品房(天麓名居 2 幢 1 单元 2 层 201、

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

216、217、218、219、220、221 号)

    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拟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林地国用(2007)第 284 号

    预计交易金额:1,176.28 万元。

    建筑面积:1,533.38 平方米。

    付款方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商品房出售价格,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土地及房产信息

    出卖人拟销售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林地国用(2007)第 284 号。

买受人认购的商品房情况:天麓名居 2 幢 1 单元 2 层 201、202、203、204、

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



                                    3
219、220、221 号,建筑面积为 1533.38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1188.4 ㎡(上

述面积为预售面积,最终以竣工验收实测报告所确定的面积为准)。

    (二)认购定金

    1、买受人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向出卖人交纳认购定金人民币 陆拾叁 万

元。前期已缴纳入会金的客户在签订本认购书后入会金转为认购定金,并用入会

金收据换取定金收据。

    2、买受人须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15 日内,与出卖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

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如买受人逾期 10 日不签订或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基本

条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视为买受人放弃认购权

利,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买受人就该商品房不

主张任何权利;若出卖人逾期 10 日不签订或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基本条件签订正

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视为出卖人违约,所交定金应双倍

退还给买受人。

    3、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止,出卖人不得将

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销售给买受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双

倍返还定金。

    (三)价款及支付

    1、买受人认购的商品房优惠前单价为人民币 7671.17 元/㎡(按建筑面积

计算),商品房总价款为¥11,762,815.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陆万贰

仟捌佰壹拾伍元整)。

    2、买受人决定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以首

付部份房款,剩余房款向银行申请贷款方式支付/一次性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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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采取一次性付款客户的全部房款(或贷款客户的首付款)应在签订《商

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当天履行付款义务。

    4、贷款付款客户承诺自己已了解到办理贷款的相关要求,承诺自己的情况

符合办理贷款的条件,并同意于本认购书签订后 7 天内主动将办理贷款手续所需

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费用(详见贷款须知)交给出卖人,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买

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比例及年限以银行最后

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

额由买受人以现金方式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 7 日内支付完毕。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林芝毛纺厂发生的购买固定资产关联交易,主要用于改善林芝销

售分公司办公及职工住房环境,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川藏铁路林昌段项目及周边其

他大型基建项目。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定价是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经公司

与关联公司反复进行商业谈判所确定,充分体现了各方的商业利益,完全符合市

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

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林芝毛纺厂及其

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37.56 万元(累计金额包含高争物业、高

争投资关联交易金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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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林芝毛纺厂发生的购买固定资产关联交易,主要用
于改善林芝销售分公司办公及职工住房环境,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川藏铁路林昌段
项目及周边其他大型基建项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应对以下问题进行考虑:
   (1)此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况及价值评估。
   (2)上市公司需求情况。
   (3)购买固定资产是否为公司生产经营必须且唯一选择。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平等互利、公平公允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购买关联方固定资产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林芝毛纺厂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

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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