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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马莹莹女士的简历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市场禁入的情形。马莹莹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聘任马莹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敏忠          李子扬          胡洋瑄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