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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
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与西藏建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藏
藏建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庄存伟先生、白珍女士、武慧明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有
效,经审阅庄存伟先生、白珍女士、武慧明先生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情
形。
       2. 庄存伟先生、白珍女士、武慧明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庄存伟先生、白珍女士、武慧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庄存伟先生、白珍女士、武慧明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敏忠 胡洋瑄          李子扬




                                                   202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