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体现公
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的
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
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请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等相关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格。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各项审计任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很好地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
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新增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新增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
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与关联方西藏天惠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有限
公司、西藏藏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
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
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
本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的有关要求,我们对 2022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报
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 2,000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12,50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为 11,114 万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为合并报表范
围之外的对象提供担保,也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
务担保。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敏忠 李子扬 胡洋瑄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