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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4-2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 关 于 股 利分 配 原则 的 相 关条 款 , 结合 公 司实 际 情 况, 公 司制 定 了 《未 来 三 年
(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
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
证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诉求。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0%。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
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如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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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
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
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实施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
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
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
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以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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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
供参会表决条件。
    六、规划其他事宜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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