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二)以书面或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刘泽辉先生、周
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 60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推动公
司股票市场价格回归合理价值。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用途授权董事
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
他监管允许的方式。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 6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
于 33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83%,按回购金额
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8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 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
过 10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
露。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以上回购股份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预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
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①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
途;
②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①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②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
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③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
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④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
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
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公司拟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下午 2:30 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