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星期四)以书面
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6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6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周俊祥先生、
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在东莞松山湖横沥片区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用于
建设裕同科技研发及制造中心项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东莞松
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预计将影响 2018 年度利润总额约 4,400 万元。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以及对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 50%,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
更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
照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