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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同科技: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议,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完善应收款项风险管控制

度和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旻            周俊祥              黄纲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