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议,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完善应收款项风险管控制
度和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旻 周俊祥 黄纲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