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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2019-03-2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各项条

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长期可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共同利益。

   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等相关事项

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进行全面的了解。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市场

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

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合法、

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

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旻             周俊祥               黄纲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