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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债券方案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前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综合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旻             周俊祥             黄纲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