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2019-03-2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规规定规范运作,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公司
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
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
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
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意见
的签字页)
监事会主席:邓 琴:
监 事:唐自伟:
彭 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