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公司高 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华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同意聘任吴兰兰
女士、刘中庆先生、王彬初先生、祝勇利先生、张恩芳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裁, 同意聘任祝勇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张恩芳
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旻
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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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利婕
二○二○年六月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赟
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