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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同科技: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04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37,203,288 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6,689,735 股后的股数 930,513,5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2.8 元(含税),总计派息
260,543,794.84 元。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937,203,288
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 6,689,735 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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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后 930,513,5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37,203,288 股,本次分红方案实施后总股
本无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0 日

    除权除息日:202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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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
例,即 930,513,553 股*0.28 元/股= 260,543,794.84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0.278001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260,543,794.84 元÷937,203,288 股
=0.2780014 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分红派息
实施后的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
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2780014 元。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第 3 页 共 5 页
 1         01*****050                       王华君
 2         01*****205                       吴兰兰
 3         01*****692                         刘波
 4         08*****945       永新县裕同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
 5         08*****679       投裕同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
承担。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李宇轩、蒋涛

     咨询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电话:0755-2994981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时间安排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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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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