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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同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
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以及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降
低综合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各项交易按照市
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公
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王华君先
生、吴兰兰女士对此议案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事务所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2
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
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
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烟台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收购易威艾包装技术
(烟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烟台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收购易威艾包
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本次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购买旗下公司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减少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对此议案应
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旻                 王利婕                邓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