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对财务
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对下列重要事项进行审议: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等十四项议案。
(2)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两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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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列席了 2022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
行了监督,并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
学、目标明确、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方式,
对公司本部、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设有
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财务账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2022 年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司
的实际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9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制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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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管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董事会批准预计的交易对象和交易品种统计,2022
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6,082.56 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
供劳务总金额为 2,308.78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总金额为 3,773.78 万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业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所需的
采购、销售以及租赁业务,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
则,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年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的审
议,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过程科学严谨,未
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重大资产出售,其他小额资产出售均有按照公司制度审批,定价
符合市场行情,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业务。
(八)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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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证券投资业务。
(九)公司风险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风险投资业务。
(十)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业务。
(十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报备制度》、《内部信息保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等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制度。公司严格履行制度,及时关注和汇总与公司相关的
重要信息,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告知相关保密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
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情形。
(十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
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活动,保护公司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
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2 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
工作机制,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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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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