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12-04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
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
求,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
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
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晓霞 刘岳屏 冯敏红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