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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音勒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
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后,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基本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该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

司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

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及整体战略发展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参考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薪资标准制定,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强化勤勉尽
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本次薪酬(或津贴)的拟定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

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正中珠江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正中珠江担任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对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任何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3.2018 年 1-12 月份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许晓霞                    刘岳屏                       冯敏红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