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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音勒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19-061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融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

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