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19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
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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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晓霞 刘岳屏 冯敏红
2019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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