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3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对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任何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3.2020 年 1-6 月份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晓霞 刘岳屏 冯敏红
2020 年 8 月 1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