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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音勒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6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
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
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聘任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晓霞                     刘岳屏                       冯敏红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