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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音勒芬:关于“比音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0-092
债券代码:128113          债券简称:比音转债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比音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债券代码:128113                     债券简称:比音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14.90元/股
转股期限: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4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38 号”文核准,比音勒芬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开发行了 689.00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89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
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6.89 亿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04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6.89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比音转债”,
债券代码“128113”。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
之日(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止,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4 日。


    二、可转债转股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6.89 亿元人民币;
    (二)发行数量:689.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6 年 6 月 14 日;
    (五)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可转债到
期日(2026 年 6 月 14 日)止;
    (六)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
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 14.90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比音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
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本次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
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
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4 日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比音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比音转债”发
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
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4.9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比音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0 年 6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39952666
传    真:020-39958289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