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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音勒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4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
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相关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
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同意提名谢秉政、申金冬、唐新乔、

陈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认真的资格审核,我们认为上
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同意提名谢秉政、申金冬、唐新乔、陈阳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同意提名许晓霞、谢青、曾亚敏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认真的资格审核,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同意提名许晓霞、谢青、曾亚敏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许晓霞                刘岳屏                  冯敏红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