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5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比音转债”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同时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
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
部“比音转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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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晓霞 谢青 曾亚敏
2022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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