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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音勒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音勒芬2021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比音勒芬


保荐代表人姓名:房子龙                       联系电话:020-280233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祥茂                       联系电话:020-280233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是,保荐代表人对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期
                                              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及相关公告文件和对发行人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均进行了认真审阅,未发现异常情况。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公司已规范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表非同意意见的情形。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1
                    项目                                          工作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的主要内容,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相关的规定,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
                                                   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
                                              是        不适用
关联交易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首次
                                              是        不适用
公开发行股份限售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首次                      经核查,公司股东存在在自愿延长
                                              否
公开发行股份减持的承诺                                  锁定期内因误操作证券账户,卖出

                                          2
                                                     公司股票 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2%,成交均价 21.020 元/股,
                                                     成交金额 25,224.00 元的情形。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首次
                                             是      不适用
公开发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首次
                                             是      不适用
公开发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7.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稳定股价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
                                             相关事项。2022 年 4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向
                                             公司出具《关于对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指出:根据你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你公司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联营方
                                             式收入确认由“净额法”改为“总额法”核
                                             算,对 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及
                                             对 2021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从而,调增
                                             2020 年一季度末、上半年末、三季度末、年
                                             度末应收账款 12,231.95 万元、12,231.95 万
                                             元、12,231.95 万元、14,818.43 万元;调增 2020
                                             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年度营业收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入 5,297.96 万元、12,767.24 万元、19,686.67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万元、36,572.77 万元;调增 2021 年一季度末、
情况
                                             上半年末、三季度末应收账款 14,818.43 万元、
                                             14,818.43 万元、14,818.43 万元;调增 2021
                                             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9,074.83 万元、18,792.41 万元、25,394.68 万
                                             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仔细分析问题
                                             原因,并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在
                                             准则应用方面的培训,以及强化复核机制,
                                             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经营
                                             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刘祥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