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对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任何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2022 年 1-6 月份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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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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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晓霞 谢青 贺春海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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