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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音勒芬: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3-014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同意将本次募集
资金节余资金 3,698.5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0号”文核准,比音勒芬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
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7,953,900.00元,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3,876,9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24,077,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0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正中珠
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 G1400215053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按制度要求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协议各方均按照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三、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用途

                       82110154740007555              363,161.98
上海浦东发展银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比
行广州东湖支行                                                       音勒芬智能化仓储中心
                           理财产品              35,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             698997210              1,622,146.09       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
分行

       合计                                      36,985,308.07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 62,542.29 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包含
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698.53 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
的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募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备注
                            投资总额         集资金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9,641.82       29,641.82       100.00%      已结项

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        5,383.88       5,384.03        100.00%      已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100.00%      已结项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比音勒芬智能化仓储中心     22,412.00       22,516.44       100.00%
                                                                        状态

          合计             62,437.70       62,542.29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合理地使用了项目建设费用。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
入。

       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

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

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同

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3,698.53 万元(最终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

司将办理相应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工,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现状和实际经营需要,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审议《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已全部完成,将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3,698.53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应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