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
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基本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该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
司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
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参考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薪资标准制定,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强化勤勉尽
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本次薪酬(或津贴)的拟定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
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工,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现状和实际经营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关
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该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对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任何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3.2022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许晓霞 谢青 贺春海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