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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2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
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对涵盖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的资源
以及相关产业进行投资整合,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成长能力,更好的完善长期战
略布局,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该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宜。




                                     独立董事:彭朝辉、向旭家、伊松林

                                                    2018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