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9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前提下,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
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授权期限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
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2、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高度认可,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截止回购完成,
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78,100 股,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0%,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40,001,737.5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 46.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40
元/股。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及其授权实施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实施期限、信息披露和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的要求。同时公司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价值。
董事会审议《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议案》的决策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回购股份实
施完成的事项。
独立董事:彭朝辉、向旭家、伊松林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