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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09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
亚数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弘亚数控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弘亚数控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753 号)核准,弘亚数控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3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11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33,726.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380.00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30,346.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 出 具 信 会 师 报字 [2016] 第 116645 号《 验资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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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英大证
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14,781.96 万元(含银行理财产品及
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
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
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
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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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 万元,购买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在开
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投资额
度范围和授权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
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理财产品
的具体情况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
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
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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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
动性。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
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和执行程序,确
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财务部设立专人
管理并跟踪存续期的各种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及安全状
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内部审计部、总
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
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内部审计部、独立董
事、监事会将对现金管理的实施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该
业务的规范实施。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以滚
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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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额度范围和授权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
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
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
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
的授权代理人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授权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
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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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弘亚数控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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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弘亚

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瑞华            周耿明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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