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3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40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并扣减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
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
2、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8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
途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议案》,截至 2019 年 4 月 8 日,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
完毕,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78,1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即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5 月
28 日的总股本(135,284,300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078,100 股)后的股本
(134,206,200 股)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3、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34,206,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 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2019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63 周伟华
2 02*****582 陈大江
3 07*****063 LEE YANG WOO
4 02*****501 邹奇
5 02*****133 曾国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5 月 28 日的
总 股 本 - 公 司 已 回 购 股 份 ) ÷10×分 配 比 例 , 即 ( 135,284,300-1,078,100 )
÷10×3=40,261,860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
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40,261,860÷135,284,300=0.2976093 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
利(0.2976093 元/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1、调整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刘雨华(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旭,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大江,监事徐明、
吴海洋,副总经理刘风华(实际控制人之一),财务负责人许丽君,股东周伟
华、周素霞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进行减持的底价调整为 9.112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 3 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莫晨晓
咨询电话:020-82003900
传 真:020-8200390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