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9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州亚冠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有利于整合资源,降
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
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朝辉:
伊松林:
向旭家:
2019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