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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2019-10-21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28.13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27.95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528.13 万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527.95 万股。公
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司的股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的活动。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6)个月内转让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或者注销。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百分之五(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1)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6)个月内转让或
年内转让给职工。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10%),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
                                             依据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相
                                             关规定等执行。
第二十八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第二十八条 ……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1)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1)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50%)。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三(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三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9)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三(3)名。
其中,独立董事三(3)名。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
    ……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式的方案;                                        ……
    ……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就本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就本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      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
二(2/3)以上董事同意后方可通过。             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2/3)以上董事同意后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方可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