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77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11月5日下午14:4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9年11月4日下午15:00—2019 年1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9年11月5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茂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78,674,7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6,165,29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 股份2,509,4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147,7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4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38,294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 2,509,4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4,203,200股,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已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1,078,100股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51,797股, 占出席会 议有效 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6011% ;反对 1,765,9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81,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974%; 反对1,76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良雨、陈大江、黄旭、吴海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 5,057,00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51,797股, 占出席会 议有效 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6011% ;反对 1,765,9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81,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974%; 反对1,76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良雨、陈大江、黄旭、吴海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 5,057,00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51,797股, 占出席会 议有效 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6011% ;反对 1,765,9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81,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974%; 反对1,76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良雨、陈大江、黄旭、吴海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 5,057,00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98,8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9%;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47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27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75,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47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98,8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9%;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47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27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75,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47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平、刘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