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3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
设项目”和“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配套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于收购四川丹齿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拓宽业务范围,符合
公司定位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家具制造装备供应商”的发展战略。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有效提升数控产品精密传动等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和
制造能力,实现部分高精度核心零部件的进口替代,降低部分配件采购成本,管
控采购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及抗风险能力。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股权事项,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朝辉、向旭家、伊松林
2019 年 11 月 22 日